罗马书3章9-20节: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我们在阅读报纸杂志或是在网上浏览新闻时,经常会看到逝者亲属所发布的讣告,我们通常不会予以特别的关注,除非我们偶然发现逝者与我们有某些联系。曾经有一次我听朋友提到一个臭名昭彰,网络和电信诈骗犯的死讯。一开始我也没在意,后来发现这个诈骗犯竟然和我同姓。他的主审法官给予他的评价引发了我的一些反思。这位法官说,“他除了态度和善之外,简直罪无可恕。”
远房叔叔
我们共同的姓氏让我不断地想象我们之间的联系。我敢肯定如果你回溯几代人的族谱,你会发现我们很可能来自同一个家族,他可能就是我远房的一个叔叔。我越是这么认定,越是觉得有些愤慨,为什么那篇新闻稿要把我叔叔写得那么不堪。他对我挺和善的,至少他没有骗我的钱。
我对此事的反思还不止如此。经过反复地思索,我逐渐意识到我会如此愤慨的原因,是因为故事也同样可以影射到我自己身上。尽管非常不情愿,我还是必须得承认,我和这位“远房叔叔”的共同点不只是姓氏而已。这些反思最终在我脑海中形成一个让我觉得很受挫的结论,就是那位主审法官的话形容我也不过分:“他除了态度和善之外,简直罪无可恕。”若用《圣经》的教导作为衡量的标准,这个说法准确地描述了我的景况,我确实是罪无可恕。
令人痛心的杀人案
凌晨3点,很多人仍然在酣睡中,预备迎接新一轮黎明的到来。而年仅5岁的男孩王某某,却丧命在亲生母亲顾某某手里。事发当天,顾某某在家吸毒后产生幻觉,在儿子哭喊的时候认定其被魔鬼附身,遂用手用力掐住儿子的脖子,并用木凳砸其头部,直至死亡。经鉴定,顾某某案发时患有多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该障碍系其自愿选择服食违禁物质产生的,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这是江西省所发布的毒品犯罪典型的十大案例之一。
虽然判决结果认定顾某某负全部的刑事责任。我们不禁会反思这起悲剧的最终责任人到底是谁?这位母亲无疑要为她的行为负责,但她并不是唯一的责任人。那个卖毒品给她的毒贩难道不该负责吗?那些为毒贩们供应毒品的商家呢?那些越境贩毒的毒枭及其领导的贩毒集团呢?那些种植古柯叶的农民呢?那些从原料中提炼出致命毒品的技术人员呢?
我们相信这位母亲的供述,她并不想杀死自己的孩子。她只是被毒瘾控制了,无法抗拒地长期藉着吸食毒品,以期短暂地脱离现实生活的痛楚。但是那一天,事情失控了,她的大脑因为化学作用而短路出现幻觉,把一个凄苦的母亲变成了一个残忍的杀人犯。
这个案件被定为十大典型,就是提醒我们不能局限在独个的案例中。从古柯叶的种植开始,经由幕后无数的黑手,最终把孩子推向死亡。在这条死亡的通途上,罪恶无处不在。如果我们只关注案件的判决结果,我们就错失了一个重要的教训:罪恶在世上通行无阻。凡是人所到之处,就必然能见到罪的踪迹。这是我们无法摆脱的现实情况。
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要学会自省。你我的内心中都有罪恶存在。所有的宗教都是源于对这一事实的认知:每个人心中都有罪恶的念头,无人例外。或许有些人多一些,有些人少一些,但是无论多或少,总是有一定份额。要真正地认识神,我们首先要了解自己真实的光景。
我们需要站在镜子前,仔细地审视镜子中的那个人。即便我们眼睛所见的,未必是我们乐意看到的,但还是要仔细查看。如果我们不这么做,我们就不可能了解自己的真实状况。我们只有了解自己才能够认识神,因为只有当我们意识到自己需要神时,神才会把祂自己启示给我们。
罪名成立!
这就是为什么保罗在给罗马教会的弟兄姐妹写信时,一开头就用了很长的篇幅来讨论有关人类的罪的教义。他用了近3章的内容逐步地将他的论证推向一个高潮。如同一个法庭上的检察官一样,保罗将他手中的证据一一罗列出来。
主题:全世界都处在神的忿怒之下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马书》1章18节)
控诉依据 #1:外邦人有罪。(《罗马书》1章18-32节)
控诉依据 #2:守律法的人有罪。(《罗马书》2章1-16节)
控诉依据 #3:犹太人有罪。(《罗马书》2章17-29节)
控诉依据 #4:神不接受任何藉口。(《罗马书》3章1-8节)
现在到了该做结案陈词的时候,之后将会由陪审团对本案做出最后的裁决。在保罗起立发言的时候,他先浏览了一边他的笔记,略作停顿后就开始他的陈词。他首先复述了他的主要控诉案由(3章9节),然后提交了最后一项控诉依据(3章10-18节)。最后则是逃脱不掉的判决结果。(3章19-20节)
一、罪名
保罗所陈述的罪名如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那又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绝不是的。因为我们已经控诉过,无论是犹太人或是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新译本)在神的眼中,有人更有优势吗?犹太人拥有全能者赐下的特别豁免权吗?我们有吗?还是他们有?还是其他的族群?答案就是:没有谁比谁更强。我们在神面前都是罪人。
保罗教导我们,罪具有普遍性。它侵蚀了人类的每一个个体。没有任何族群得以逃脱。犹太人有罪,外邦人有罪,守律法的人有罪,有信仰的人也有罪。应用到我们身上,保罗所说的就是富人有罪,穷人也有罪。国内的人有罪,国外的人也有罪。男人有罪,女人也有罪。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有罪的。
罪的帝国
我们要特别注意“在罪恶之下”这个词。所有人都“在罪恶之下”。这个词原本是一个军事用语,表示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例如,士兵隶属于所在部队军官的管辖。它表示被某个人或某种事物所辖制。在这里,保罗说的是人类处在罪的管辖范围内。我们都是“罪的帝国”里的一份子。不在基督里的人就必然被罪所辖制,逃脱无望。
这就是我们的首要问题。罪就是我们的问题。它不是一种表面的症状,而是疾病病灶本身。如果不先解决罪的问题,那么任何帮助人类摆脱困境的尝试都不过是治标不治本罢了。
二、证据
接下来,保罗列举了一连串《圣经旧约》中的经文(参见第10节“就如经上所记”),为我们绘制出一幅骇人的图画来描写人类的景况。一句一句经文叠加起来,让我们看到累积的效果:他不断重复着“就如经上所记”(2章24节),“就如经上所记”(3章4节),“就如经上所记”(3章10节)。再顽梗的心,也会被他的一环接一环的论证击破,接纳他所讲的论点。罪不仅是侵染了每一个人,它更是侵染了人身上的每一部分。
你是否曾经说过:“我还算不错。其实,我这个人挺好的。”那么读过这些经文后,是否还这么想呢?
1.性格里的罪
保罗在第10节中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这就是神用祂天国的标准对地上的人做出的评价。祂没有看到一个义人,连一个都没有。怎么会这样?神怎么可能在数以亿计的人当中连一个义人都看不到呢?这样的评判也未免过于苛刻了吧?对于这些问题的回应是:神的评判标准与我们不同。我们通常会参照彼此来打分。就像我们时常看到某些街坊邻居时,心里就会默想,“至少我比他好多了。”又或者,我们会拿自己和公司里的某些同事做对比,通过比较的结果来证明自己的好。
但是神却不以此来做判断。当祂从天上查看我们的时候,祂所用的是祂自己完全无罪的标准。祂拿我们和祂自己全然的圣洁、祂自己全然的爱、祂自己全然的智慧、还有祂自己全然的公义作比较。跟神自己的完全相比之下,在祂眼中,世界上没有人,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接近祂的标准。
那么,世上哪里能找到一个义人呢?韩国?柬埔寨?日本?马来西亚?土耳其?以色列?还是中国?哪个国家都找不到。那么商界呢?开玩笑吧!演艺圈?想都不用想。大城市?抱歉。小乡镇?也没有。我们可能在世上找到一个真正的义人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不可能。从神的角度来看,全人类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是义人。
2.脑海里的罪
保罗在第11节中说,“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这就是我们最本质的状况。我们不仅本性是有罪的,而且我们当中也没有人真正地去寻求神。
我们根本不认识神,也不明白祂的真理。
我们自己也不去寻求神。
“寻求”这个词的意思是”下定决心去寻找”。虽然有许多人声称他们寻求神,然而因为我们的本性使然,没有一个人全心全意地寻求神。很多人——甚至很多基督徒——都不以为然。我们心里暗暗地认定无数的人正在尽其所能地寻求神。可是,保罗却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一个人自己绝对不会去寻求神,他从来都只会去拜偶像。放宽视野来看,若是有人真心地寻求神,必定是因为圣灵在他的心中所起的作用。没有圣灵在人内心深处作引导,没有人会归向基督。
这一点能帮助我们理解为何现今的世界如此混乱不堪。一个对神没有清楚认识的人,必然对神所造的这个世界不会有清楚的认识。而一个对神所造的世界没有清楚认识的人,必然无法制定出任何治理世界的理想方案。基于错误的世界观所制定出的方案,只会一次又一次的以失败告终。请记住,对神的曲解会导致对世界的曲解,进而导致扭曲的思维方式,从而产生错误的理念,无效的方案,和失败的决定。而这一切都源自脑海里最初的意念——“没有明白的”。
3.心怀里的罪
保罗在第12节中说,“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性格里的罪会导致脑海理念里的罪,进而沉淀为心怀意念里的罪。
全人类都悖逆远离神。
人的身上没有任何的善良可言。
结果:全然的败坏。
实话实说,即便就在我们研读这些经文的当下,我们内心仍然不情愿接受这么严苛的论断。第12节经文告诉我们,当神自天上寻找值得救赎的人时,祂看到所有人都是“无用”的。我们就像盛夏骄阳下的一篮子烂水果,在神的眼中都“坏”了。
行善的连一个也找不出!
作恶的却一个都逃不掉!
这是保罗最严重的一项指控。就像跑偏的轴承一样,我们生来就倾向于偏离神为我们所选择的道路。“我们都如羊走迷,个人偏行己路。”(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以赛亚书53章6节)这样的结果就是,没有人走正路,没有人行善,反倒是人人都作恶。
横向与纵向
我们必须要明白保罗讲这些话时的角度。他是说绝对没有人做出过一丁点的好事吗?他明显不是这个意思。慈善机构远好过犯罪团伙。我们要感谢神,这世上有一种东西叫人情味。有些人罪大恶极,但是也有些人乐善好施,这一点无可辩驳。
那么,我们要如何来理解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差异和保罗在12节经文中的论断这两个看似相悖的结论呢?这就需要我们明白相对的善良与绝对的善良之间的差异。从绝对完全的角度来看,没有人行善。没有任何人能达到这个绝对的标准。但是如果仅在不同的人之间作比较,确实有些人“好多了”,也确实有些人“差极了”。
我讲两个例子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点。想象一下我们乘船在湖心举目远眺时,我们总是一眼就能看到岸边城市里最高的建筑物。因为我们是横向地对比不同的建筑物。可是当我们坐在飞机上,透过窗户俯瞰同样一座城市时,高楼大厦和低矮的房屋看起来没有任何的区别。因为纵向地望去,所有的建筑物看起来都是平的。
那么,差别到底在哪里?就在于我们看待事物的角度。当我们用相对的善良来评判人时,我们就是站在横向的角度来看。这样看来,慈善机构和犯罪团伙显然有区别。但是当神从天上查看人类时,这种人和人之间善良的差异就没有了。罪“抹平”了人和人之间的差异,以至于拿我们和神无限完全的标准作比较时,保罗所得出的结论是对的,“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由此可证,人都是罪无可恕的。在所谓的“好人”身上没有让他可以自赎的特性,在恶贯满盈的犯罪分子身上也没有。在神看来,两者都是彻底败坏的。
4.口舌上的罪
保罗接着在13到14节经文里就讲到罪是如何侵染人的各个肢体器官的。他首先讲到的是我们讲话的器官,“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保罗共提到了四个我们用于讲话的器官,有喉咙、舌头、嘴唇以及口,每一个都表现出罪彻底侵染了我们的言语。我们所讲的话都是:
腐坏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诡诈的——舌头弄诡诈
刻薄的——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亵渎的——满口是咒骂苦毒
保罗为什么要花这么多的时间来讨论我们说话的器官?因为罪常见于我们的话语里。主耶稣自己也说过:“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马太福音12章34节)我们内心里真实的想法总是会在不经意间脱口而出。因为我们身上尽是罪所导致的死,所以我们出口的话也充满了死的味道。难道这不是我们满口“荤话”和“脏话”的原因吗?难道这不是我们的“脏话”里才总是涉及人类的排泄物和不堪的性暗示的原因吗?难道这不是人心腐坏的反映吗?
人为什么爱说“脏话”和那些下流的双关语?为什么小孩子总是满嘴跑火车?因为我们心里就是一具腐尸,所以我们开口就满是恶臭。
你不相信人的嘴里净是些咒骂苦毒?如果你真不信,那你不妨做个实验。出家门走到大街上,看到一个陌生人打他一拳,看他嘴里会说出什么!(然后快拼命逃跑!)
5.腿脚上的罪
第15到17节经文所讲的内容更是符合现今的时代,“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我们总是认为原始社会野蛮,封建社会暴虐。可如今科技飞速发展,人的文化程度也大幅提高。我们的生活就真的平安稳定了吗?新闻报导里充斥着各种耸人听闻的谋杀案件,大规模的枪杀一再出现,恐怖袭击更是让人恐慌,更不用说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核武器的竞争给人类带来的威胁。杀人流血,人类从来都是“飞跑”去行的。
请记住,凡是人所到之处,就必然能见到罪的踪迹。罪前脚刚到,死亡和毁灭后脚就会跟来。
6.眼目里的罪
“他们眼中不怕神”,这是保罗所提出的最后一项控诉。为什么保罗的这样控诉可以成立?因为当人拒绝神的时候,他们就失去了与神相关的一切。不怕神就是说人活着就好像神不存在一样。他们不走神所指引的正路,蔑视神的诫命,丢弃神的话语,违背神的律法。对他们而言,神是不存在的,所以他们也不愿费心思去想神。
全然败坏
当我们把这六条罪名合并起来,这就是最严重的指控:
性格里的罪
脑海里的罪
心怀里的罪
口舌里的罪
腿脚里的罪
眼目里的罪
罪不仅是侵染了每一个人,它更是侵染了人身上的每一个部分。这个说法其实就是新教教义所讲到的全然败坏。全然败坏不是说人要多坏就有多坏,而是说罪侵染了人的每个部分,包括思维,情感,意愿,智慧,道德准则,决策,话语和行为。人的每一部分都不可避免地被罪侵蚀。有人说:“如果罪是蓝色的,那么我们全身上下到处都是蓝的。”只不过有的地方是深蓝的,有的地方是天蓝的,还有些地方是浅蓝的,虽然深浅不一,但终归都是蓝的。
全然败坏所讲的是我们每个人里面都有一粒罪恶的种子,这颗种子休眠数年,不期然见就会发芽。
一个“坏”蛋
很多人接受不了全然败坏的概念。很多人承认自己是罪人但是却觉得自己的罪不至于遭到如此严重的指控。他们不明白的是神不能接纳任何罪。假设我请你周末到我家来吃早餐。你来的时候,我妻子正在做煎鸡蛋。厨房的料理台上有切好的洋葱,青椒,火腿和蘑菇。旁边还有切好的芝士。我请你坐到餐桌前,然后就去冰箱里拿鸡蛋。可是我拿出来以后发现有一个鸡蛋坏了。如果不用它我们就不够吃了,马上去买又来不及了,我就对自己说:“没关系,把它和其他几个混在一起,他们就吃不出来了。”近分钟后,我把煎鸡蛋端上桌的时候,你就开始吸鼻子,然后问我:“你闻到什么怪味没有?”我就回答说:“噢,没事,有一个鸡蛋坏了,但是我把它和其他好的鸡蛋混起来了。”这个煎鸡蛋能吃吗?
不能。你肯定不会吃的。同样地,当我们的罪和善行混在一起时,神也不会接纳我们的。就像那个坏了的鸡蛋让整盘煎蛋都发臭不能吃了,同样,罪的恶臭完全地抹煞了我们其他善行的价值。
这就是全然败坏的意思。罪就是这样入侵了我们的生命,以至于我们凭自己的努力去讨神喜悦的各种尝试最后都会以失败告终。只要罪还混杂在我们生命中,神就必然不会接纳我们。
三、最终的判决
最后,我们要来面对保罗提交给陪审团的最后结论。他已经呈上证据,讲出了罪名,他的起诉书也被宣读并通过了。现在就是做最后总结的时候了,他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这几句经文明确地讲到两点:
在神面前所有人都有罪。(第20节)
没有人能靠行律法得救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第21节)
《圣经》学者飞利浦(J.B. Phillips)说:“律法就像一把直尺能够让我们看到我们的生命是多么弯曲。”神的律法就像一面镜子,照出我们的本相是多么污秽不堪。镜子不是用来洗脸的,所以你不可能把镜子从墙上摘下来往脸上揉。镜子的作用是让我们知道该去洗脸了。律法的作用也是如此。它不能用来救我们,而是驱使我们到那个唯一能拯救我们的地方,就是在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上。
我们这篇信息到此也该结尾了。请仔细思考以下查尔斯·贺智(Charles Hodge)在《罗马书注释》里所写到的:
“要接受福音,我们就必须要先认罪,为它所导致的堕落而感到惭愧,因为确知它控告的能力而缄默,俯伏在神施恩的脚凳前,心里明白我们自己根本达不到律法的要求,除非藉由别的功绩或是外力。”
不论我们是否愿意承认,保罗在这篇信息中的话都是针对我们每个人的。我们犯罪的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们在神面前同样都是罪人。有的人罪多些,有的人罪少些,但是无论程度如何,都改变不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都是罪人。隐藏在我们里面的那颗罪恶的种子,无论休眠的年限如何,即便是几十年,都能突然受刺激开始发芽,在我们心里生出苦毒的果子。有智慧的人照过镜子之后,会承认自己的丑态。对于这样的人,不管他的生命曾经有多么不堪,他仍然有得救的希望。那些不肯承认也不肯面对自己本相的人,那才真是无药可救了。
沉默才是救赎的开始
可是,我们当中有很多人时常和镜子里的那个人争辩。因为我们实在不喜欢自己的那个本相。然而,这时候,沉默才是救赎的开始。神所预备的就是让我们看到自己的罪,然后闭嘴,直到我们听清楚祂要对我们讲的话。
你是不是已经选择了不再跟神争辩?只要你不再争辩,你就能得救。地狱里充满了那些喋喋不休,争辩个没完的人。因为他们从来不会去听,所以他们就永远不会了解自己的本相。因为他们从来都不知道自己的状况如何,所以他们永远都不会明白神为了救赎他们所做的一切。
一旦你终于停止争辩,开始用心倾听,福音的真理就能破碎你不堪的本相。只要你不停地为自己辩驳,你就无法得救。所以,不要再争辩,开始用心去倾听,你一定能看到神在你身上的作为。